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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保险安徽分公司被罚22万元:编制虚假资料等

文 / 小亚 2025-06-16 23:02:12 来源:亚汇网

6月16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因编制虚假资料、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个人代理人培训档案不完整、未参加后续教育、未按规定招录个人代理人、未按规定进行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被警告并处罚款22万元。同时,杜名(时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银保培训部副总经理)因编制虚假资料、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等,被警告并处罚款2.5万元;林元翔(时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副总经理)因编制虚假资料、未按规定进行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被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宣利娟(时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银保营销部总经理助理)因编制虚假资料、未按规定进行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被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皖金罚决字〔2025〕24号
编制虚假资料、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个人代理人培训档案不完整、未参加后续教育、未按规定招录个人代理人、未按规定进行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
警告并处罚款22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
2
杜名(时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银保培训部副总经理)
皖金罚决字〔2025〕25号
编制虚假资料、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个人代理人培训档案不完整、未参加后续教育、未按规定招录个人代理人
警告并处罚款2.5万元
3
林元翔(时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副总经理)
皖金罚决字〔2025〕26号
编制虚假资料、未按规定进行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
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4
宣利娟(时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银保营销部总经理助理)
皖金罚决字〔2025〕27号
编制虚假资料、未按规定进行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
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5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
皖金罚决字〔2025〕28号
利用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妨碍依法监督检查、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登记
警告并处罚款21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
6
刘婉怡(时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银保客户经理)
皖金罚决字〔2025〕29号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7
朱家厂(时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
皖金罚决字〔2025〕30号
编制虚假资料、利用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登记
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8
王可(时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皖金罚决字〔2025〕31号
妨碍依法监督检查
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9
庄凤云(时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个人代理人)
皖金罚决字〔2025〕32号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
10
庄云峰(时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个人代理人)
皖金罚决字〔2025〕33号
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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