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的适用企业总计72家,具体包括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责任的53家央企,那么央企高管薪酬待遇究竟要怎么改?
改革后如何定薪
首先将央企负责人将分为两个部分,有组织上任命并选派到企业形式所有人职责的,承担特殊的责任,需要体现一定的激励,但不宜完全按照市场价格而取薪。
其次是由董事会根据企业发展需要而选任的将按市场机制确定薪酬承担相应的职业风险,干得不好可能就需要走人了。
改革后的薪酬水平
改革后,央企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以及任期激励(新增收入)构成。
基本年薪将根据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确定,不同企业任职的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原则上确定相同的基本年薪。
绩效年薪方面不能超年薪的两倍,具体薪资将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的不同等次,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
任期激励收入则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的不同等次确定,不过不能超过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此外,年度或任期考核评价不合格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
改革后福利性待遇
1.参加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
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2.纳入统一薪酬体系统
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等,纳入统一薪酬体系统筹管理。
3.不领取其他福利货币性收入
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补得在企业领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